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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思想的未来进化-法理前提


···写在文前:

···当前所处:第一卷  --  思想的进化  (具体实践推演)

···此章节将会一步步介绍“未来为了解决思想之万般问题,而可能会采用的全新的法理基础”。

(接上一章)

想要打破我们所有的“理所当然、约定俗成、法理规定”,打破“责任自动归属”和“自我尚可改正”的传统,我们便必然需要引入一个“与传统的理念截然不同”的理念:

“原始权”和“生长权”

其一,原始权:

它包括传统的“署名权、发表权”,以及财产权的归属和自由处置权(比如:获益、转让或开放)。

除此之外,原始权之中更为重要的是:

每一份原始权,都代表着“一份世间前所未有,且有意义之事”,也代表着“创造者所付出的一切努力、所做的一切贡献”的归属权。

以及原始权所最为根本的:

  “被历史铭记、被后人所知”的永久权利(为世界所知,为岁月所铭记,留名于历史的权利)。

其二,生长权:

正如其名,这是一种“可以且只允许被用于‘生长’的权利”(比如修改、更正、补充等)

严格来说,在不违背原始权的前提下,它几乎包含了“生长”所需的一切权力。

至于“生长”的详细法理定义,也许未来它会比较复杂,但现在的我们,可以简单将其理解为:

向好生长  --  动机(意图)上善意,结果(行为)上向好。

所以,在“原始”和“生长”的定义基础之上,我们便可以理解这一个“未来最为重要的权利形式”之一:

“私有原始,公开生长”

以本书扉页的“基于万物生长”为例,这句话便代表着:秋(秋心入画,即作者)自愿选择了这一种“来自未来的权利形式”:

保留原始权,而公开生长权。

所以说:这本书的确是“秋”所著,书中的所有“前所未有之创新”,原始权也都在“秋”这里。

但若我们在此书之上,向着美好,有所生长,诸如:新的心得、佐证、改错、补充、创新、润笔、修饰…

那么,无需额外询问,如你我所愿,现在,它便等同于是你的了。

“所以,说不定在这个世界上,此刻的你,才是这篇《玉》的主人”。

我们也可以这样去理解:

所谓的“公开生长权”的法理基础,唯一的门槛,其实就是在法律上,承认这样一场:

超越“现实、利益、时间、空间、生命、思想”等限制和束缚的“浩大而奇妙”的合作。

而所谓的“保留原始权”,其实就是我们所熟知的:在一个最终成果之中,按照所有人各自做出的贡献多少,决定成果和利益的归属比例。

与传统的合作项目唯一不同的是,“它尚未结束,且向着未来与更好,永不闭合”。

而实际上,这并不新颖,因为:无论你我愿意与否,在这世上的所有人,都早已身处在了这样一个无比宏大的合作之中,它无关于生死、超脱于时空、跨越于万千思想,而它的名字,就是这个名为“地球”的文明。

而且,由于“向好生长”和“完全公开”这两个条件,使得“原始权和生长权”与我们现有的法律原则异常契合,于是,我们甚至可以大胆预测:

在全世界范围之内,我们将很有可能在十年之内,见到它们的到来。(或是它们的变形和改进)

于是,自“原始和生长”到来之后,当我们落笔之时,当所有思想诞生之时,我们便有了一个全然不同的选择:

我们可以去选择“停笔即是尘埃落定,万般喧嚣,是非对错,向我涌来”,抑或是:“执一笔,划开这时空,于是,万千文字,如同一个又一个生命一样,向着未来,逐着光明,不断前行…”

而当我们选择“公开生长权”之时,一切文字,便由“停笔即落定”的终点,化成了之后无尽美好的起点。

于是,一旦“原始和生长”成为我们的一个选择,许多“亘古如此”的桎梏,便被悄然打破了。

选择了“开放生长权”,便意味着向未来的所有人声明:

“我知道我有许多错误啦,可正是这样,我才选择了开放所有的生长权啊,希望可以遇到聪明的你,然后帮我改正一下,对吧”。

于是,自此以后,所有“自负、自大、自傲、自以为是、过度自我、盲目自信”等词语,似乎是一夜之间,变得不再与人类那么相关。

而且,开放生长权也意味着“我们将会失去大部分的争斗和内耗的基础”,因为:只要生长权在手,我们便也就失去了争吵的许多必要:

万般不足,一改便可。

若他的思想有些许道理,只是流于片面,那我们大可以为他创建一颗“黑白之树”,而后,对他片面的观点,进行我们所知道的补充,远犯不上苦口婆心,一字一句,悉心劝导;

若他的观点有所错误,我们大可以去修正它,就像是修改自己所写下的句子一般简单,远犯不上出言指正,挑起矛盾,自找麻烦;

若是文笔粗糙,而我们灵感突生,那便落笔生花;若是证据欠缺,而我们恰好知晓一例,那我们便为它补齐佐证;若是全然不可取,甚至是粗鄙之语,我们也便犯不上与人对骂,失了风雅,只是删减,便为虚无…

……

自此之后,人类才有了“集中世间所有的智慧,不争不斗,于文明长河之上,极速生长”的一丝可能。

而那将会是人类历史,所最为重要的事情。

关于“原始与生长权”的其他注释:

一,自“原始与生长权”之后,未来的人们,该会是怎样一种美好呢?

你想:

“如果你我在落笔之时,便不再被约束于黑白和时空,也将知晓了接下来的所有故事”,那么,你觉得,我所唯一在意的东西,会是什么呢?

我想,你我所唯一在意的,只会是:

“彼时的你,看向我之时,会是怎样的呢?”。

所以,不论如何,至少当我看向你时,眼中一定“满是温柔”。

因为我知道,我一定会是满身错误、诸多不足,即使我也很想去改正,可万千的束缚缠绕着我,我甚至不知错在何处…

所以,谢谢你。

二,所有的生长权,其实都是一种“原始权”。

比如说:“你即使只为《玉》增加了两个字”,可只要这两个字是“有意义的生长”,那么,从原则上来说,此书之中的这两个字的原始权,便应当归属于你。

但一般来说,由于简化的需要,原始权会倾向于“以句子为单位”,而非精确到“每一个字”。所以,我们应该这样描绘你的这一次更改:

被你更改过两个字的这一句话,其原始权,共同归属于你和我。

若是你完全新增了几句有意义之文字,那么,这几句话的原始权,便默认是你,当然,你也可以根据“贡献、启发、致谢”等,对原始权进行按比例的分配。

这就像是“许多人合作去完成一件事情”一样,如此,这件事情所最终创造的价值或利益的归属,自然是依照每个人所做出的贡献比例而定。

三,“原始和生长权”,与著作权定义中的“人身权”与“财产权”的不同之处。。

简单来说,财产权是指“版权所有者(著作权人)通过‘转让、使用许可’等获得相应经济利益的权利”,而人身权则一般包括:“发表、署名、修改、保护作品完整”等非经济权利。

显然,生长权包含了“修改权”,却也放弃了“保护作品完整权”,但这种放弃“完整权”,却又包含着一个前提:“必须向好修改”(按照法律之“向好”的裁定),否则,依旧违反了法律。

而原始权,则是包含着“署名权、发表权”,以及对财产权的自由处置(比如财产权转让或共享)…以及更为重要的:文明进化之中的一小步,一段贡献,一缕光点…

铭记千古,与文明共存。

(接下一章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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